常州市钟楼区一十五岁少年小伟(化名)去邻居家中玩耍,却在房子里被人拿自来水管敲击致死,而居住在该房内的51岁女子何某被视为第一嫌疑人接受警方调查,可何某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警方于是撤销了案件。近日,被害少年父母将何某的法定监护人告上法庭,提出高达52万元的民事赔偿。近日,该案在钟楼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15岁少年在邻家被杀 邻居患精神分裂症
今年5月14日下午,常州钟楼区五星派出所民警接报,五星公园内有一个50岁左右的女子,跳河轻生,被人救起后发现,该女子身上有大块的血迹。赶到现场的民警认出,该女子是住在该街道新民村委朱家村的何某,于是就将她送回家。当民警推开何某的家门,看见一个男孩躺在血泊中,已停止呼吸。
民警从何某口中得知,男孩就是其隔壁租客的儿子小伟。警方对何某进行询问,何某承认自己杀了小伟。据何某家人及左右邻居反映,何某年轻时精神就不正常,接受过精神方面治疗。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警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何某进行精神方面鉴定,结果何某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为此,承办此案的钟楼区公安分局对此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何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接受强制治疗。
受害人家属索赔52万 被告认为杀人证据不充分
原告在法庭上诉称,今年5月14日,受害人小伟到何某家中玩耍,何某用一根自来水管敲击小伟头部,致使小伟死亡。何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要求何某的监护人赔偿各项损失52万余元。
而被告方律师则表示,何某用自来水管敲击受害人头部并致受害人死亡的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而且警方也没有做出判断就是何某杀了人。何某早年因脊柱受伤,不能完全站立正常行走,身高不足1.4米,而被害人小伟身高1.6米以上,身体相对强壮。如果不是一击毙命,何某很难杀死小伟。
公安没有结论性表述 法院称不能越权推定
在开庭前,法庭根据原告方的请求,到公安机关调取了本案的卷宗。在卷宗里,公安机关的一份撤销案件的决定书中写道:“犯罪嫌疑人:何某,51岁……我局办理小伟被杀案,因何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事诉讼法》130条规定,决定撤销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