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公司因取得40万虚开的普票被查了!补税+罚款竟高达900多万!到底怎么回事呢?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1
因40万普票,税局突然找上门
补罚900万
之前,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深税三稽罚告〔2021〕173号)中显示,深圳某公司因40万虚开的普票,要求补税+罚款超900万!
案件经过:
1、深圳某公司取得4张虚开的普票,计税合计40万元。
该公司取得的上述4份发票均为虚开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由于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并提供账册凭证等资料,税务局无法准确核算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对该公司按8%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2018年度申报营业收入290769164.57元,应纳企业所得税5815383.29元,已纳52748.94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762634.35元。
3、处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上述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
对该公司所偷税款处百分之六十罚款,罚款金额3457580.61元。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不可思议。
事实上,本案中40万的虚开发票只是一个引子,而非全部的违法事实。
真正的问题是由于被查单位不配合,不提供账册资料,最终税务机关不得不使用终极武器,也就是核定征收,从而导致的结果是,税款罚款共计922万元。
我猜测这个之所以企业这么做,可能是担心虚开发票刑事追责的问题。
根据公通字[2011]47号,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个企业接受虚开发票的金额恰好落在了40万这个立案追诉的标准上,如果税务机关查实后按规定是需要移送公安的。可能这是该公司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吧!
若知这个结果,想必当初他不会选择虚开发票这条路……
2
2024年起,税务局这样查企业!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深圳某公司本来只是涉及40万虚开发票的问题,却带来了补税+罚款超900万元!如果积极配合税务局调查并按税务局要求提供资料,也许就不会发生上述惨案了~~
那现实中,税务局是如何查企业的?面对税务局稽查,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为什么有的企业常被税务局“惦记”?2023年,税局这样查企业!
一、税局案源是怎么来的
1、推送案件
税务局设置风险控制管理部门,会根据“大数据”进行分析,一旦发现企业纳税情况有异常,会第一时间把风险提示推送到稽查部门,进而对企业进行检查。
2、举报案件
举报案件主要是来源于公司内部人员、竞争对手等,针对此种情况,举报信息一般比较准确,很容易被查出实据。
3、上级交办案件
安排案源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年度稽查工作任务安排,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行业进行定向检查。
4、自选案件
企业存在以下这些情况之一的,被“抽中”的可能性非常大:
1)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
2)2个年度内2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4)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
5)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
6)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
7)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随着大数据的到来,可以说以后最了解你的就是税务局了。
二、税务稽查的流程是怎样的?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工制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稽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工作。
三、税务局稽查时稽查机关有何权利?如何查?
3
企业不想被查,
这些行为不要再有了
1、虚开发票
再次提醒:
虚开发票是一道红线!企业千万不能碰!不仅面临税法,还可能触碰刑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不申报未开票收入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不开票的收入就没有申报纳税!而为了账上不体现,走账也往往不通过公户,但这样并不意味着税局就查不到了!
早在2021年多部门就已实现了信息共享,税务会从第三方信息来源,来证实申报的真实性(如提供的水电能耗数据、银行流水、政府采购数据等),不仅如此,还会通过大数据比对区域同行业经营情况等等来实现精准监控!
3、成本随意调增或调减
有些企业为了防止被税局稽查到,随意调整成本(买票或少计发票等),使收入成本配比。然而,非特殊情况下的微利、平销、低毛利或者收入成本倒挂都是税局稽查的重点。
4、扣除凭证(发票)不合规
比如存在大量白条入账,存在大量个人抬头发票,公司没有车却有大量加油票,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异常发票,老板个人消费的发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发票等等。
5、少交
个税也是稽查重点!随着个税申报系统的不断完善,冒用身份、编造虚假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很容易被稽查。
6、库存账实不一
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等都会被监管!也就是说,公司的进销存其实是透明的,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可能马上就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则涉嫌偷税。
7、频繁公转私、私转私
央行早就发布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公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将会被重点监管!想要通过私户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无异于自投罗网。
最后给大家5个提醒:
1、如果企业被大数据稽查到异常,只要企业数据真实并按时按规申报纳税,那也不用担心~毕竟它查出异常只是第一步,还会有专门的人员来核实,不会那么草率就判定你申报的数据作假。
2、面对税务稽查时,财务一定要积极配合税局调查,查明原因及时说明,真是等到税务局全面稽查了,想哭都找不到地~
3、如果发票有问题,尽快作进项税转出,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也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4、如果账簿的问题,存在两套账的尽快两账合一,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5、请谨慎对待你对外申报的每一个数据,报给统计局的,报给税务局的,报给社保局的,报给公积金中心的,因为每一个数据都不再孤单,他们可能相互印证,从而成为税务稽核的突破口!
4
特别提醒
虽然是虚开的普通发票,但是这3种情形下,也属于犯罪了!普通发票也不行。
情形一
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
比如:
王某注册了好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利用季度30万元内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突击集中开具费用票,按照一定手续费卖给一家需要费用发票的企业,份数269份,合计金额347809元。
提醒:
只要虚开发票达到100份以上,金额无论多少都会达到立案标准。
情形二
虚开普通发票的金额累计四十万元以上的。
比如:
王某注册了好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利用季度30万元内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突击集中开具费用票,按照一定手续费卖给一家需要费用发票的企业,份数9份,合计金额547809元。
提醒:
只要虚开发票的金额累计四十万元以上的,份数无论多少都会达到立案标准。
情形三
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比如:
王某注册了好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利用季度30万元内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突击集中开具费用票,按照一定手续费卖给一家需要费用发票的企业,5年内已经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了,又虚开发票了。
提醒:
即便数量不能满足100份、金额也不满足40万元以上,如果在此之前因为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已经处罚过两次以上,则也达到立案标准。
政策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二、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以外的其他发票是指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