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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加强生态监管 全面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

   日期:2024-11-10     作者:n19v1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fhzcwj.xhstdz.com/mobile/news/3711.html
核心提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纵深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领域治污攻坚,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夯实阶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纵深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领域治污攻坚,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夯实阶段性成果基础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第七章  加强生态监管  全面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

协同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治理。开展全市PM2.5和O3污染形成机理研究和来源解析,识别本地重点排放源和区域传输规律,协同开展本地化精准防控和区域联防联控。加强NOx、VOCs等PM2.5和O3污染重要前体物的协同治理,实施分区分类分时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着力推进工业企业集聚区、港口码头等重点区域,钢铁、电力、焦化、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稳定达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持续推进钢铁焦化行业深度治理。定期开展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情况核查,实施动态化差别化管理,督导山钢日照公司、日照钢铁公司巩固提升超低排放改造成果,新增钢铁装置须同步实现超低排放。在持续推进钢铁企业工业炉窑、燃煤发电机组的颗粒物、氮氧化物超低排放基础上,加强氨排放控制和监管。强化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提升,实施工艺过程除尘改造和堆场物料密闭等工程。

加强其它涉气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加快推进建材、石化、有色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水泥行业实施全流程、全过程深度治理,加大石材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力度,加强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有序推进燃煤、燃油、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加强燃煤机组、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严格控制火电、水泥、玻璃等行业脱硝氨逃逸。推进重点涉气排放企业烟气旁路逐步取消,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应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深化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治理。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积极推广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加强含VOCs物料在储存、装卸、转移和输送、生产和使用、处置等环节密闭化管控,督导全市VOCs废气治理设施全面升级改造,实行VOCs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管控。定期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持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从严管理烟气旁路设置。加大涉VOCs排放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力度,推广资源共享、集中治理。推进VOCs重点排放企业厂界、重点工业集聚区周边建设VOCs监督性监测点位,推动化工园区建设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建立实时监督、及时溯源整改的高效监管机制。加强餐饮油烟、汽车维修、建筑装修、干洗等生活消费领域的VOCs治理,提高水性建筑涂料源头替代比例。

加强陆域移动源及油品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配合开展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新生产、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燃油工程机械,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严格落实市区高排放工程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管控要求,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达标监管,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全链条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取缔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制售劣质和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2025年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生产企业采用更严格的汽油蒸气压控制要求,倡导错时卸油加油。

强化港口船舶综合防治。继续加强到港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推进港区作业机械、车辆、拖轮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推进现有泊位油气回收改造,新建码头必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设施,采取全封闭、液下装载等方式,优先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完善火车装车线油气回收设施。强化港口码头装卸、堆存、运输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推进干散货装卸工艺优化,实施防风抑尘墙建设、焦炭堆场密闭改造等工程。持续推进岸电设施建设,推动到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提升船舶岸电应用水平。严格执行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和油船油气回收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加强对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监督检查,强化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依法严格管控货运船舶和渔业作业船只冒黑烟问题,落实淘汰更新要求。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加强靠港船舶燃油监督检查。

推进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场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建筑工地严格落实“6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拆迁、市政施工工地全面落实防尘措施。全面排查辖区内裸露土地,建立健全台账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苫盖等治理措施。实施矿山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在基建、开采环节实施严格实施有效的抑尘措施。落实城市道路分级管理作业标准,提升道路保洁精细化水平,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道路冲洗力度。强化渣土车辆监督管理,优化运输时间、路线,合理划定渣土车运输禁行区域,对运输车辆实施智慧化管控,确保渣土实现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

加强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氨排放标准,加强监测与控制。开展畜禽养殖业大气氨排放调查,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开展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

加强其它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履约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研究开发替代技术与替代产品。继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和转化。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对恶臭投诉较多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电子鼻。加大其它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和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准确率。完善PM2.5和O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研究制定其他行业本地差异化管控措施并严格落实。定期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组织企业制修订“一厂一策”减排清单,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探索建立与青岛、临沂、潍坊等周边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调机制,推动大气环境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实施联合检查、联动执法,共同改善大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严格落实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护制度和措施。稳步提升水库型水源地周边主要山体的水源涵养功能,减缓面源污染影响。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体系,完善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区域水源连通二期工程建设。建立定期水质监测制度,建立完善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2025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深入推进各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农村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2025年年底前,完成乡镇级和“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

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依法取缔设置不合理或未得到批准的入河排污口。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基本形成权责清晰、整治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任务。

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大主城区和区县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对城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采取截污纳管措施,避免污水直排。新建城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对老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能分则分,不能实施雨污分流的管道则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补或增设蓄水设施等,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无条件接入公共管网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对出水进行有效处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以城中村为重点,推进截污纳管,提高初期雨水污染治理。结合中长期城区人口发展规模,新建一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高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排入环境敏感水体或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人工湿地等深度净化设施,整体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深化莒县、五莲县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通过水系连通,提高水体流动性。实施河道清淤,整治入河排污口和纳管达标排放。到202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城市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有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日照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开展城镇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对城市建成区雨水管网的巡查和维护,严禁沿街商铺将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倾倒雨水管道,定期组织雨水管道垃圾清理。结合现有城市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初期雨水调蓄和处理设施,接纳城市初期雨水,强化人工湿地系统的增氧曝气功能,加大对初期雨水污染的处理。

强化涉水工业污染治理。实施差别化流域环境准入政策,强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和水环境质量底线约束机制的应用。加强农副食品加工、化工等行业综合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推进化工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大对现有工业园区的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大对周边村镇生活污水收纳的辐射。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

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系统保护水生态功能。实施重点河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提升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开展日照水库、墙夼水库环库林带建设,以及傅疃河、鹤河、袁公河、浔河等河流林带建设。结合日照市自然保护地系统整合优化,健全差异化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管理制度体系,增强湿地功能。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在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采取生态增殖放流措施,逐步恢复主要水体水生生物多样性。对人工湿地系统进行常态化的维护保养,及时清理湿地内积存垃圾,补充必要的植物,持续发挥湿地对氮磷污染物的高效净化作用。试点打造日照水库流域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EOD)项目。

保障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落实沭河日照段生态流量调度控制有关要求,开展沭河水源涵养工程建设,保障河道水生态流量。将湿地生态系统用水纳入水资源利用规划,合理分配用水,必要时实施生态补水措施,保障湿地生态用水需求。推进崮河、两城河等流域“治、用、保”体系建设,实施生态补水和水资源调蓄,保障必要的生态流量。探索建立胶东水资源利用协调机制,保护两城河下游生态用水。

健全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体系。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机制、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各行政区域内的用水总量与强度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强化水资源在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与调度,在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用水许可。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开展节水评价,加强用水统计监督,提高农业、工业及城镇等用水计量率。严格实行用水管理,建立市重点用水单位名录。落实“十四五”时期“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有关要求,持续降低万元GDP水耗。2022年年底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28以上,2025年年底前,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2.5%。

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加强矿坑水、微咸水和雨水利用,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持续扩大海水利用规模,推进实施《山东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三年推广计划(2020-2022)》,借鉴先进城市海水淡化利用经验,加大海水直接利用水平,研究进一步提高沿海钢铁、制浆造纸产业海水淡化利用的技术路径。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生态景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工地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工业园区应当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系统。以岚山区、莒县和五莲县为重点,完善市政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并建立价格机制,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2025年年底前,市区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力争全市市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1%。

加强重点领域节水改造工作。严格高耗水行业节水管理,加快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循环梯级利用。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捡漏和更新改造,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大力推广管用实用的节水技术和设备,完善节水器具推广机制。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企业、校园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和公共机构中积极培育水效领跑者。

探索节水机制和节水技术创新。建立节水奖励表彰制度,研究探索建立水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完善合同节水管理配套扶持政策。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积极探索节约水量水权交易满足合理用水需求。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落实节水补助资金,用于节水载体补助,节水示范工程建设等。落实国家节水“三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节水新技术和新设备研发,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加大节水领域自主技术和装备的推广使用。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控要求与空间用途管控的衔接。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改建或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对土壤以及地下水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相应的预防措施;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动态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衔接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和协作共享机制。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重点监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中应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到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严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新增污染物总量。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通过结构调整、升级改造、深度治理等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项目。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加快推进电镀企业入园。

巩固提升农用地安全利用水平。依法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对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到2025年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对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引导使用环境友好型产品,从严查处向农用地施用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建立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机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推进建设用地全过程环境管理。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探索建立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机制、暂不开发地块风险管控机制,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壤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和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加强对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土壤环境监管。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与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的衔接。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驻敏感人群;原则上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环境敏感用地应后开发。

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积极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机制。

加强地下水环境质量管控。推进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针对不达标(地质背景因素除外)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制定并实施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改善方案)。对水质不达标的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持续推进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重点调查工业集聚区(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矿山开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污染源分布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区域整体发展的布局和规划,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按照上级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基本查清重要的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相关义务,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开展监测。完善和规范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监测井建设质量控制和运行维护,建立监测数据报送制度。推进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加强集中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管理,建立污水管网渗漏排查机制,减少管网渗漏。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防范对地下水的污染风险。化工类工业集聚区编制“一区一策”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省定化工园区等重点行业企业密集区域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控,及时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优化工业企业选址与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对存在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做好地面保洁和地面导流设施建设。

健全陆海统筹的衔接管理机制。坚持保护优先,全面完成入海排口溯源监测整治。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全面消除省控以上入海河流劣V类水体。2021年年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标志牌树立等任务;到2025年年底前,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责任清晰、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根据养殖滩涂规划,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鼓励水产养殖空间向深海拓展。严格海水养殖容量管控,督促依法依规开展海水养殖环境影响评价。推进海水养殖模式向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和生态化转变。支持海洋生态牧场、渔业综合体建设,推进全国海洋冷水鱼类绿色养殖示范项目建设。推行海水养殖尾水集中生态化处理,严格管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强化近海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重点海湾海水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推动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建设与清洁生产。分批分类开展渔港码头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渔船渔港负面清单管理。2025年底前,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三级以下渔港及渔船临时停泊点全部纳入常态化环境监管。开展船舶修造(拆解)企业摸底排查,清理整顿无手续、无资质、无治污设施的“三无”企业,加强船舶修造(拆解)企业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设备配建。

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完善入海污染防控、海洋污染治理、海洋生态恢复、风险防范应急联动等联防共治机制。完善海洋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加强与海警部门的协调沟通,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海洋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围填海、港口岸线开发等海岸(洋)工程建设项目常态化监管。加强入海河流、沿海城镇、海水养殖密集区、港口、滨海旅游区等重点区域的塑料垃圾防控、收集和处置。持续开展净滩行动,推动海洋微塑料治理。

开展港口和船舶污染治理。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落实船舶污水、垃圾等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400总吨以上船舶加装水污染物排放智能监控装置,实现污染物接收链条式管理和动态监管。强化海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海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强化港口、船舶修造厂完成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做好船、港、城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和衔接。

系统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强化日照市国土空间规划中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保护,推进岸线资源有序开发和保护。严格功能分区管理,进一步保护和恢复特定区域的生态系统及其功能,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区常态化监管。结合日照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时序,分期开展海域、海湾和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实施太阳湾、松虎湾和龙山湾等海岸带保护整治修复工程。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利用多种途径向公众宣传海草床等生态系统的重要价值,开展海藻林养护培育,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定期开展海岸线保护情况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控制无人岛礁开发利用,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海砂等违法行为。

提高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调查、监测、评估,摸清涉海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和高风险区域分布,2022年年底前,形成海洋环境风险源管控责任清单,制定分区分类的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推动落实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以沿海石化、危化品码头、海上船舶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风险隐患企业,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加强海洋环境应急船舶与应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初步建成与船舶污染风险水平相适应的污染应急能力。加强海洋赤潮、浒苔等海洋生态灾害应急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实施跨区域海洋灾害联防联控。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完善奖优罚劣的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开展产废行业绿色设计,在生产过程充分考虑后续综合利用环节,切实从源头削减大宗固体废物。推进全市新能源利用,改善能源结构,源头削减本地传统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应减少原生矿产资源的使用量,不断提高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环保原料的使用比例。以工业污泥、粉煤灰、脱硫石膏等为重点,积极拓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渠道,优化粉煤灰市场化运作,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构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重点抓好冶金渣、化工渣、石材锯泥等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快冶炼废渣综合处理技术开发进程,扩大钢渣微粉作水泥和混凝土掺合料在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利用,不断探索从冶炼渣中回收稀有稀散金属和稀贵金属等有价组分,解决好冶炼废渣等产生量较大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去向问题。支持利用脱硫石膏制备绿色建材、石膏晶须等新材料,扩大工业副产石膏高值化利用规模。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完善“三防”措施。构建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

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和奖励机制,构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2022年,东港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县至少各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体系,开展问题排查,对垃圾应收尽收、应运尽运。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厨余垃圾单独实施分类,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各区县建筑装修垃圾消纳场、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加强海洋垃圾综合治理。着力提升海洋废弃物管理水平,建立渔港环境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快配备渔港固体垃圾收集装置,近岸设立含油污水、固体废弃物规范暂存回收点。加快推进养殖生产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渔网渔具等废弃物集中收储处置,实施废弃渔网渔具正规堆放、限期清理。明确海滩垃圾的监管主体责任,2022年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构建起完整的打捞、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到2023年沿海各区具有一支专业成熟的海上环卫队伍,构建“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发动、群众共治为主,专业保洁为辅”的社会共治大格局,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以城镇生活区、滨海旅游休闲娱乐区、海水浴场等区域为重点,实施“净滩净海”工程,加强岸滩、海面漂浮垃圾清理。2025年底前,亲海区域内岸滩垃圾、海漂垃圾等得到有效治理,无明显可见垃圾。

全面提升其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分类处理、科学回收、综合利用等全过程管理,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堆存、转移过程监管,积极探索污泥处置的新出路。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加快补齐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短板。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完善上级资金利用全过程管理制度,分批次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厕所革命等工作。到2025年,完成省级下达的新增行政村整治任务。推进乡村地区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工作,引导易腐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需求与乡村生态振兴、全域旅游、美丽村居建设等工作的衔接,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在全面查清农村黑臭水体的分布、污染状况和成因的基础上,分类施策,到2023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以上,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体系。

发展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引导畜禽养殖向承载潜力大的区域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果菜茶优势区域适当转移。坚持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重点建立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模式,根据养殖类型、养殖规模和周边土地消纳能力等,分类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以区县为单位,整体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在养殖密集区域集中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利用中心,实现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区域利用。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评价体系,推广绿色发展配套技术。力争2022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2025年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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